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启动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恢复默认

 嘉政办函〔2016156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启动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受区域扬尘天气影响,我市于25日凌晨000出现降尘污染,AQI指数均值超过500。据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我市气象条件仍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2829日将出现4-5级西北风,扬尘天气将进一步加重。按照《嘉峪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及有关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息,请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响应:

1.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辖区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组织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

2.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由市环卫局负责督促检查各道路清扫保洁抑尘;对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清扫保洁抑尘作业频次。

4.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大气重污染新闻报道,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每间隔12小时通过广播、电视滚动播出“我市出现重污染天气,建议儿童、老人、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5.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户外活动,负责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6.三区负责组织辖区各单位、社区等开展卫生清洁、冲洗压尘等活动。

7.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对大气污染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

以上措施,待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解除后停止。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