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8/2017-00031 | 文号 | 嘉发〔20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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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2-28 |
名称 | 中共嘉峪关市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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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建设人才强市,着力破除约束人才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全市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1.加强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建立研发平台和创新团队在科研项目实施、评估评审、科技经费支出和项目验收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十三五”期间,力争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重点实验室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个。对于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加大对创新创业团队资助力度,对有自主知识产权(小改小革、技术路线、工艺流程、行业标准)创新创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科研人才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重点项目(课题)的,分别按其所获科研经费给予20%、10%配套,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2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
2.加大科技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全市科技人才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省级、市级科技领军人才,每年有计划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各类科研机构培训、科技博览会等活动,积极申报“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陇原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参与全市各类重点项目的策划、论证、评审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对科技人才全部轮训一次。鼓励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接受继续教育,确保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5天或9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可在用人单位经费中列支。市级财政整合各类培训经费,每年安排100万元。(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部门: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二)技能人才培养
3.实施技能大师培育工程。紧紧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重点培养在生产、经营和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技能人才。支持建立企业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培训基地,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作用,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5家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技师工作站、5家高技能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部门:总工会、工信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
4.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雄关工匠”评选活动,面向周边地区举办“丝绸之路—工匠之星”技能大赛。被评为十大“雄关工匠”者奖励1万元,获得“雄关工匠”5个提名者奖励2000元。鼓励支持“雄关工匠”参加全国、全省性的工匠评选活动,被评为“大国工匠”者奖励3万元,被评为“陇原工匠”者奖励1万元。支持本市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全国、全省性技术技能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奖励5000元,获得“全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奖励2000元。对全市各行业协会、企业和院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符合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相应资助。(牵头单位:人社局、总工会;配合单位: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财政局)
5.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加强校企合作,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与高校、职业学院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相应培训补贴。全市各类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的企业按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切实加大职工在岗技能培训力度。积极落实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取得职业资格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年度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工作。(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工信委、教育局)
(三)教育人才队伍培养
6.实施教育“双名工程”。鼓励优秀教师成“名”成“家”,实行名优人才激励机制。未来五年,全市培养选拔雄关名师100名、名班主任50名。名师、名班主任每2年评选一次,被评为雄关名师、名班主任者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被评为“陇原名师”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建立名师工作室(学科基地),每年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动态考核管理。(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部门: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
7.实施教师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与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合作,建立健全“国培、省培、市培、联盟校培、校培”五级教师培训工作格局,建立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国内外名校跟岗学习制度。市财政按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每5年对全市各类教师轮训一遍。鼓励教育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对在职取得高一级学位的,给予学费总额60%的一次性补助(5年内离开本市专业岗位的,退回补助)。争取与西北师大、陕西师大等重点师范院校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对难以派出教师进行培训的,实行实习生顶岗制,实习生顶岗期间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以素质教育目标考核、绩效考核与高考奖励有效结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激励机制,建设稳定和谐、积极进取的教师队伍。“十三五”期间,力争奖励性绩效资金从目前人均每月100元左右逐步提高到200元左右。设立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鼓励教师向实用型、研究型、专家型和学者型方向发展,对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评审、鉴定费予以全额补助,对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励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8.建立校本特色课程师资保障机制。加强中小学科技、信息、体艺、法律、社会实践活动课等课程师资力量建设,争取建立国家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促进学生基本素质全面提高。按教师平均工资的1—2%核定超工作量经费,用于支付超出教师工作量的校本课程、外聘专长人员特色课程课时费。建立非学历培训教师和社会专长人员信息库,切实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促进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部门: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财政局)
9.实施职业教育教师培养计划。按照“大职教”理念,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职业院校、电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设地方特色课程,打造有影响力品牌专业,配套建立实训基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建立职教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制度,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鼓励专业教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市财政给予每科单次考试费总额50%一次性补助。制定促进“双师型”教师发展评聘制度,“十三五”期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和到企业实践,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任教。(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10.加强民办幼师培养。落实《嘉峪关市大力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办法》,设立民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全市教师培训项目,制定民办幼师培训计划,民办学前教师培训费用给予50%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公办幼儿园安排骨干教师结合“划片帮扶、抱团发展”计划,深入民办幼儿园进行帮扶,对参与帮扶人员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四)卫生人才队伍培养
11.实施医疗卫生“双名工程”。坚持健康需要导向,着力培育雄关名医生,充分发挥名医示范带动效应。“十三五”期间,全市培养选拔雄关名医生50名、名护士20名。每2年评选一次,被评为雄关名医、名护士者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000元。被评为“中国医师协会名医”、甘肃省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者,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建立名医工作室,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卫计委;配合部门: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
12.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按照打造河西区域医疗中心目标和“合理布局、特色突出、择优遴选、错位发展”的原则,制定市级医疗卫生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十三五”期间,争取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建立2个国家级、10个省级、15个市级重点专科,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标准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卫计委;配合部门:财政局)
13.实施医护人员素养提升工程。制定医疗卫生人才培训计划和中青年卫生技术带头人评审管理办法,每年安排200万元培训资金。“十三五”期间,全市选派50名医生到国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培养选拔30名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全科医师50名,培养医生、护士、检验师、药剂师等技术骨干300名、管理人才50名。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力争硕士及以上学历达到2%以上。对在职取得高一级学历及学位的,给予学费总额70%的一次性补贴(5年内离开本市专业岗位的,退回补贴。)(牵头单位:卫计委;配合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五)文化旅游人才培养
14.实施“文化旅游菁英工程”。围绕加快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探索“文化文物单位+创意+企业+手工艺人”模式,通过遴选、培养、引进和提供稳定经费支持、搭建平台等方式,着力培育选拔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复合型人才和业内菁英。“十三五”期间,培育遴选文化艺术名家5名、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知名媒体人3名、旅游形象大使3名、优秀文博研究人员10名、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名人20名、酒店餐饮标准化管理精英30名、优秀导游20名、优秀讲解员10名、旅游服务之星100名,并根据实际贡献给予相应奖励。鼓励文化艺术、创意设计领域高层次人才设立“名家工作室”,评审认定后,每年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牵头单位:文广新局、旅游局、文物局;配合部门:人社局、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15.实施文化旅游人才素养提升工程。制定旅游服务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训计划,利用本市职业院校资源优势,采取开设特色专业、委托培养、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实施“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岗内再培训、淘汰性检验”的办法,加强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培训资金,选派一批专业骨干到高等院校、知名景区、文保单位学习培训或挂职锻炼,加强旅游资源规划、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旅游活动创意及组织、文物保护、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地域文化研究、旅游商品研发等高级文化旅游人才的培养。(牵头单位:文广新局、旅游局、文物局;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
(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16.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发展的社会文化氛围。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建立企业家战略合作平台,通过开展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和项目合作,着力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领军型企业家。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薪酬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年薪制和股权、期权等薪酬制度。以企业纳税额、吸纳就业人数和信誉度为重要条件,每2年评选一次“雄关十佳优秀企业家”,当选者奖励2万元;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非本市户籍企业家,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配合部门:工信委、非公委、科技局、财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
(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养
17.围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培养城市规划设计、市政管理、市场建设、风景园林、环境工程、勘探监测、应急预防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每年选送一批人才到高等院校学习培训、发达城市挂职和国外实践锻炼,打造一批具有高水平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开展基层社会治理队伍系统培训,不断提升责任意识、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农林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综治办、应急办)
(八)新一代信息技术人才培养
18.围绕实施“互联网+”发展战略、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组建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全市统一的综合数据交换与共享的顶层中枢平台。打破对信息技术人才单位类别、职务和职级的限制,面向全市选拔培育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以泛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应用为主体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团队。着力培养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汽车制造、物联网、智能电网、云计算等新兴产业人才和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数字服务业人才。建立专家顾问团和首席专家制度,每年重点培养一定数量的复合型、骨干型、创新型的急需紧缺信息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工信委、编办、电子政务办;配合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发改委、建设局、社会治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九)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养
19.建立健全农业专业技术和实用技能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重点加强种植业、林业、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畜牧养殖等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力度。优化整合各种培训力量和资金,制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措施办法,在遴选对象、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培育体系建设等方面,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牵头单位:组织部、农办、人社局、农林局;配合部门:三区)
(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20.培养“规模适中、分布广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十三五”期间,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0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40人。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对于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人社局、三区)
二、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21.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围绕全市重点领域人才需求进行预测分析、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每年春秋两次面向全市范围征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及时补充完善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库,面向社会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招才引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配合部门:编办、教育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
22.引进人才范围与条件。引进人才坚持公平、择优、急需原则,重点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创新、文化旅游产业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城乡建设、现代农业,以及教育卫生、社会发展等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才储备对象予以引进和培养。
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领域发挥引领或骨干作用,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急需紧缺人才必须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迫切需要的专业人才,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特别紧缺专业人才学历放宽到国家重点院校或同行业学科领域较高水平的本科学历。
特殊岗位人才必须具备某方面专业特长或特殊技能,在全市范围比较稀缺,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23.加强高校毕业生招聘培养工作。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人才实际需求,用人单位于当年春季申报用人计划;进一步简化招聘程序、完善流程,采取联合招聘与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秋季赴省内外高等院校提前半年开展招聘工作。
实施“雏鹰归巢”计划。建立健全本地生源高校生信息库,鼓励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工作,重点对涉及金融创新、装备制造、有色冶金、电气工程、现代农业、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城市规划、建筑工程、风景园林、临床医学、学前教育、电子信息、市场营销、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管理等领域愿回家乡工作的本市生源,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学历、分层次给予一定补助。
制定有计划、不间断订单式培养卫生、教育等领域急需紧缺实用人才具体办法。进一步做好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和定向免费医学生招聘工作,考核通过的可在用人单位空编和自然减员指标内安排。对急需专业国家重点院校医学生来本市工作的,以及愿意到本市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报销全额学费;10年内离开本市专业岗位的,退还报销费用。教育系统可按照“退补相当”原则及时补充高校毕业生,确保教师队伍数量足够、梯度合理。
(牵头单位:人社局、编办;配合部门:教育局、卫计委、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24.建立执业医师招考制度。“十三五”期间,每年面向社会招聘10名左右执业医师,以缓解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紧缺问题。受聘执业医师10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纳入基层医疗机构事业编制管理。(牵头单位:人社局、卫计委;配合部门:编办、财政局)
25.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每3—5年调整一次;实行“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和“急需紧缺人才、特殊岗位人才周转编”制度。“十三五”期间,在全市事业总编制中力争安排1—3%的编制用于保障全市重点行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和特殊岗位人才。专项编制不计入用人单位编制总数;周转编制一般为3年,按照“先进后出”的办法用于保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自然减员后,周转编制相应核减。对于全市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结构比例的限制。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制度,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特殊政策引进。(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编办;配合部门:教育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
26.加大领军核心团队资助力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经评估具有省内外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视实际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10—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携带科技开发项目或高新技术成果等来本市创新创业的团队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一次性给予5—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等相关部门)
27.设立“引才伯乐奖”。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和本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配合部门: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28.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招才引智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要利用自身优势引进人才;各行业协会要发挥对各级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对人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承办或组织的人才招聘、论坛、交流等公益性活动,经审核同意后,可视活动实际投入给予30—50%的资助或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部门: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29.完善柔性引进人才机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采取项目合作、科研攻关、短期兼职、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挂职服务等方式汇集各方优秀人才。广泛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人才和智力优势。柔性引进方式、期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等,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商。行政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所需费用,视实际情况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30.搭建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两站一基地”(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对于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于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建立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助。吸引省内外优秀博士到科研工作站服务,每名博士一次性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大力培养青年创新人才和团队,每年从基层企事业单位遴选一批青年技术人才、专业骨干,到科研工作站、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知名企业进行为期3—6月进修培训。(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配合部门: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31.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国外专家人才来嘉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对引进国外专家的单位给予经费支持。对成功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外国专家局“引进境外人才专家项目”的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项目经费支持的基础上,按其所获项目经费,给予引进单位10%的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科技局)
三、创新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
32.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树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机构和用人单位等评价和遴选人才工作机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33.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部门:编办、人社局)
34.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制管理。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从身份管理逐渐向“岗位管理、定岗不定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转变。首先在医疗卫生系统推行备案制度和临聘人员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牵头单位:编办;配合部门:人社局、卫计委)
35.推进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允许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其分配办法。优先在医疗卫生系统建立完善稳定持续的工资增长机制,积极推行医疗人才年薪制。(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部门:卫计委、财政局)
36.创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推行“个人申报、社会化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管理”的职称评聘制度。为缓解专业技术岗位数额不足矛盾,对全市事业单位距法定退休年限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腾出岗位用于聘任已取得资格人员。(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部门:卫计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37.推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制度。适当放宽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职数限额。为充分调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稳定和留住现有人才,对优秀履职且具备履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责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竞争、择优、激励”原则,实行“低职高聘”管理。(责任单位:卫计委、人社局)
38.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事编制改革。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辅助性管理岗位、部分非涉密一般专业技术岗位、后勤服务岗位、阶段性专项任务而产生的弹性用人需求,不再核定编制,采取设立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用人单位按岗位聘用相应资格的社会自然人来完成相应工作。购买服务岗位按照“按岗下达、自主聘用、合同管理、经费包干”原则进行管理。研究制定《365滚球网站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在教育、卫生系统试点后全面推广。(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部门:编办、人社局、卫计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39.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建立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转岗和退出机制。对因病因事长期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服从统筹调配、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被聘用教师,采取离岗培训、从事后勤服务、转岗调离等方式分流退出,促进教师均衡优化配置。在教育系统试点后在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广。(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部门:人社局)
40.完善市级领军人才激励退出机制。修改完善《嘉峪关市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市级领军人才必须是各行业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未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得参与评选;适度扩大市级领军人才评选规模,并向企事业单位工作一线和中青年人才倾斜。建立健全领军人才激励退出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市级领军人才积分制认定办法,对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补充一次,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或有突出贡献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因工作变动、退休或调离本市等原因不能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停发次月津贴;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停发次年津贴,连续2年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再纳入领军人才评选范围。(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部门: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四、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
41.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顺畅流动。制定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离岗创业具体办法,允许离岗创业人员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级,协议期满后及时回原单位工作的,可享受离岗时的职务待遇。破除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制属性,建立卫生系统内部人员流动机制,激发人员活力。(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配合单位:编办、卫计委等相关单位)
42.建立企事业科研人员兼职制度。鼓励全市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事业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兼职期间各方权利义务,由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兼职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鼓励职业院校师生携带科技成果,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亦可经所在单位批准开展多点教学并取得报酬。(牵头单位:科技局、人社局;配合单位:教育局等相关单位)
43.引导实用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建立健全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机制,鼓励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职工作,通过加强思想政治鼓励、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经济收入水平等政策措施,使他们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和基层就业项目服务人员,在评选领军人才、职称评定、评先选优时给予政策倾斜。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人员,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农林局、三区)
44.鼓励退休人才发挥作用。建立全市退休人才信息库,鼓励用人单位返聘身体健康、专业技术水平高、事业心强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余热,事业单位返聘人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五、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45.完善人才贡献激励政策。市委、市政府每2年召开一次人才工作和科技创新大会。建立健全杰出人才荣誉制度,合理设置各类人才奖项,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设立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全市科学研究、专业技术、现代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团队和个人。突出贡献奖每2年评选一次,奖金为每人(团队)20万元,评选数额不超过2个,可以空缺。对创新创业业绩特别突出的,授予“创新创业奖”,奖励10万元。对培养使用人才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授予“雄关尚贤奖”,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等人选,在国家、省政府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5万元、2万元。(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6.发挥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作用。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选聘为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优先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部门:统战部、财政局)
47.建立“乡土人才”激励制度。鼓励各行业各领域出台个性化评价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土专家”等实用人才授予具有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配合部门:总工会、工信委、文广新局、农林局等相关单位)
六、建立健全人才配套机制
(一)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48.着力建设人才公寓。盘活用好现有人才公寓,配套完善人才公寓建设,提供给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大学生公寓或将闲置公租房,提供给新引进在本市无住房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和中级职称人员;大学生公寓和公租房配套基本生活家居用品,3年内免收房租。柔性引进人才,在嘉服务期内比照以上人才层次享受相应住房待遇。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由企业自行提供住房,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单位人才公寓。(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部门:财政局、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49.完善人才安居办法。对引进人才,可以选择提供住房和发放购房补贴两种方式安置。引进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只能选择一种形式的住房保障。住房标准按正高级职称人员150平方米左右,副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研究生120平方米左右,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和特别紧缺专业人才70平方米左右,大学本科生50平方米左右提供免租住房。
正高级职称在本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并在本市退休,选择免租住房的,本人可终身免租居住;或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本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副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2年、贡献突出并在本市退休,选择免租住房的,本人可终身免租居住;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2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本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和特别紧缺专业人才提供5年免租住房,免租期满继续租住的,收取基本房租;急需紧缺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和特别紧缺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本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大学本科生提供3年免租住房,免租期满继续租住的,收取基本房租;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本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以上凡服务期未达到聘用合同规定年限的,一次性全额退回购房补贴或退回房屋。(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部门:财政局、房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实施人才子女及配偶安置政策
50.优化人才子女安置政策。对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需将户籍迁入本市的,无条件办理落户手续。其子女需在本市入学入托的,优先照顾,妥善安排。对引进及现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和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其子女未就业的协调安置就业。(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配合部门:公安局、编办、教育局等相关单位)
51.实施配偶随迁随调政策。引进博士生、急需紧缺硕士生和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其配偶工作按照“对口对应”原则协调解决安置。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本市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编办)
(三)强化人才医疗保障
52.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每年组织1次免费体检;建立高层次人才就医保健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提供诊疗、保健服务。每年为高层次人才购买保险额度20万元的健康保险。根据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夫妇双方随迁本市居住的60岁以上父母,优先给予居家养老服务待遇。(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部门: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
七、健全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53.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健全市级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每名领导联系若干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定期开展联系走访活动, 经常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组织部)
54.建立健全各类人才信息库。统筹推进全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6类人才库。(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部门: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55.实施优秀人才扶持计划。实施“市级重点人才项目扶持计划”和“雄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每年围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遴选一批从事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带动发展的人才项目,以及有发展潜质的学术技术骨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团队,给予重点扶持培育。(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部门:财政局)
56.建立多元投资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人才发展长期稳定投入机制。在目前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基础上,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递增。拓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筹集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投入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各种人才引进、安置、培训、奖励、津贴等费用均可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部门:财政局)
57.健全党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理顺市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形成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牵头单位:组织部)
58.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阵地,开设人才宣传专栏,解读人才工作政策;深度挖掘、推出一批干事创业的优秀人才典型,对在各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宣传,依托现有公园和道路打造人才主题公园和人才星光大道,开设人才事迹网络展示馆,在城市博物馆建立人才展示区。对各部门、各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方面的成功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在全社会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配合部门:文广新局、建设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
59.建立人才政策调查和评价机制。采取“一年一调查、一年一评估”的办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才的意见,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研判,根据需要及时对人才政策修改完善,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资助奖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单位和个人申报、评审评估、资助奖励、社会监督等功能,避免重复、交叉资助奖励。(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60. 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各区、各部门、在嘉各单位要把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关于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嘉发〔2012〕80号)同时废止。
中共嘉峪关市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