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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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深入推进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审核发布管理机制,提高发布质量,及时动态更新,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市审改办牵头落实)
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中央、省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已公布《365滚球网站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嘉政发〔2016〕3号)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清单动态发布、更新工作。(市审改办、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同步在“信用甘肃”网公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牵头落实)
(三)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围绕推进“互联网+政务”,认真落实《2016年嘉峪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嘉政办发〔2016〕46号),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重点推进政务服务网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和监管信息等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把与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明确户口迁移、无户口人员登记程序和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四)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重点强化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七)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尤其要做好“营改增”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尤其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健全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九)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接受扶贫对象和社会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的发布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根据《嘉峪关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69号)要求,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标准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环境举报投诉渠道和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健全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药品监督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十五)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嘉政发〔2015〕101号)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同时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及时反馈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决策作出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各部门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关于做好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53号),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落实)
要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十七)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在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推进政府采购和债券发行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十八)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要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手段及时准确全面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群众支持。(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正确引导舆论,认真回应关切。认真落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116号),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工作的部门承担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针对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宣传机构通报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公众反映涉及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政务舆情,督查部门要进行专项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落实)
(二十)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创造条件。(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修订后,及时修订《365滚球网站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有效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嘉峪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嘉政发〔2015〕129号)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依托政务服务网已建成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部门政务公开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实现各类政府信息在政务服务网“阳光政务”版块的集中展示,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务公开数据库,提升信息公开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增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大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集约化建设和发展模式,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强化与中央、省和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2016年底前各单位都要开设并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切实加强考核监督,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依托行政学院,经常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强化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各责任部门要于10月底前将要点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布督查结果。
附件1: | ||||
嘉峪关市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 | ||||
(一)主动公开 | ||||
内容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
1.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 | ||||
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 | 公开平台 | 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专栏 | 各部门 |
门户网站检索功能 | ||||
微平台 | ||||
新闻发布会 | ||||
信息公开咨询电话 | ||||
政务微博、微信平台 | ||||
信息公开目录 | 目录查询便利性 | |||
目录信息全面性 | ||||
2.规范性文件 | ||||
规范性文件 | 涉及公众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 草案公开 | 各部门 | |
草案背景或制度设计 | ||||
提供意见渠道 | ||||
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 | ||||
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 ||||
修订《365滚球网站信息公开试行办法》 | 市政府法制办 | |||
3.重点领域信息 | ||||
权力清单 |
行政许可信息 |
许可事项目录 | 审改办牵头 | |
服务指南 | ||||
许可办理结果 | ||||
行政处罚信息 |
处罚事项目录 | |||
处罚依据 | ||||
处罚结果 | ||||
行政强制信息 |
行政强制事项目录 | |||
行政强制依据 | ||||
市场监管 | 事中事后监管 | 明确抽查依据、内容、主体、方式 | 各有关部门 | |
监管执法信息 | 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 |||
政务服务 | 互联网+政务 |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 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共资源交易 | 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减税降费 | 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
收费目录清单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发改委、财政局 | ||
价格违法查处 | 查办情况 | 发改委 | ||
收费公示 | 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 | |||
财政资金 |
财政信息 |
市政府部门预决算 | 财政局 | |
市政府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 ||||
政府采购 |
市级采购项目信息 | |||
市级采购结果信息 | ||||
市级投诉处理结果 | ||||
公共服务 | 义务教育 | 教育局 | ||
传染病预防控制 | 卫计委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医疗机构 | ||||
就业创业 | 人社局 | |||
福利救助 | 民政局 | |||
扶贫 | 扶贫办 | |||
户籍政策 | 公安局 | |||
保障性住房 | 保障性住房建设 | 房管局 | ||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 | ||||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公积金中心 | |||
棚户区改造 |
土地供应 |
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 | ||
重点领域信息 | 建设项目信息 |
项目基本信息、完成情况 | 建设局、房管局 | |
食品药品安全 |
食品药品安全标准 |
食品安全标准 | 市场监管局 | |
药品安全标准 | ||||
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
食品监督检查 | |||
药品监督检查 | ||||
生活饮用水安全 | 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 | 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 | ||
空气质量检测 | 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 | 环保局 | ||
环境质量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
核与辐射安全 |
核与辐射安全审批 | |||
辐射环境质量 | ||||
环境执法检查 |
||||
重点污染企业信息 |
||||
国有企业 |
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 财政局 | ||
国有企业整体运行情况 | ||||
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 | ||||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 | ||||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信息 | ||||
国有企业人事变动、负责人薪酬 | ||||
企业信用 | 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 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 | ||
重大项目 |
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发改委 | ||
重大项目实施信息 | ||||
社保 | 社保信息披露 |
人社局 |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 ||||
4 .决策公开、政策执行 | ||||
决策公开 政策执行 |
决策方式 |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 各部门 | |
政策执行 |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摘要 | 市政府督查室 | ||
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 | ||||
5.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 ||||
政策解读回应 | 解读内容 | 出台的重要政策 | 各部门 | |
解读方式 | 解读材料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等 | |||
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 | 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正确引导舆论,发挥媒体作用 | |||
公众反映重大问题、敏感问题,专项督办 | 市政府督查室 | |||
(二)依申请公开 | ||||
内容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
申请共开指南 | 申请条件说明 | 各部门 | ||
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 ||||
申请方式说明 | ||||
受理部门信息 | ||||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 ||||
申请畅通渠道 | 申请表 | 各部门 | ||
电子申请渠道 | ||||
信函申请渠道 | ||||
依法答复 | 答复时限 | |||
答复形式规范化 | ||||
答复内容规范化 | ||||
(三)保障监督机制 | ||||
内容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
1、组织领导 | ||||
组织领导 | 工作指导 | 各部门 | ||
工作机制 | ||||
机构队伍建设 | ||||
2、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 | ||||
信息公开管理机制 |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 各部门 | ||
政府信息源头管理机制 | ||||
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 ||||
依申请公开情况分析 | ||||
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2016年度报告 | 主要工作措施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描述 | 各部门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制建设情况描述 | ||||
主动公开数据 | 主动公开数据公开情况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 ||||
依申请公开数据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 | |||
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居前的事项 | ||||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情况 |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 ||||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诉情况 | 2016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复议数量 | |||
2016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诉讼数量 | ||||
问题与改进情况 |
||||
4、信息公开举报处理 | ||||
信息公开举报处理 | 举报渠道 | 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