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来源:365滚球网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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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办发〔2017〕104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现将《嘉峪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在线解读、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错误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市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按月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做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0号)精神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两微一端”、电视、广播、报纸、公报等方式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全面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矿业权人规范填报公示信息。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等其他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运行。(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甘政办发〔2017〕37号)要求,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特别是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政府及各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嘉峪关政务服务网等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落实)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嘉峪关信用信息网及其他相关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14号)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通过嘉峪关政务服务网集中全面公开;建好建强嘉峪关政务服务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部门网站和甘肃“12316”三农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全市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加强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解读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张贴宣传栏、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市农林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农林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深入开展“码上知道营改增”工作,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纳税人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公开力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预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政府及各部门要在政府或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5号),围绕推进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林局、市三产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嘉峪关”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嘉峪关市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嘉政发〔2016〕47号),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市农林局牵头落实)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实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等相关要求,继续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进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入户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要在本部门网站设置专栏,分别集中公布水源地、出厂水水质监测信息。市卫计委负责定期向政府提供监测数据,统一向社会发布入户水质监测信息。(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计委分别牵头落实)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时公开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流保护情况。(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构建医患交流平台,倡导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调整信息,并坚持医疗服务一日清单便民措施。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我省“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黑名单管理等相关办法,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全面实行网上行权,“一门式”全程服务。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处理方案》,做好食品药品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生产、流通环节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时公布GMP认证和GSP认证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3号)要求,在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50号)和《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2号)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按照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职责,强化协同,加快建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市国土局负责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围绕落实《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及时发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以政务公开助力增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法制办负责落实)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4号),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办)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加强重大舆情的评估、引导、处置,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相关程序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开专栏内容,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加大整合力度,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增强政府网站传播的“时效度”,清除“信息孤岛”。(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确保政府部门网络公开平台运行安全;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5〕156号)要求,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说明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自2017年起,市政府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于次年2月中旬在其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开。要及时调整完善门户网站“公开专栏”栏目设置,加强内容保障和更新,确保公开专栏与本要点高度契合对应。市政府办公室将以读网方式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
附件:嘉峪关市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
附件 | ||||
嘉峪关市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 | ||||
(一)主动公开 | ||||
内容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
1.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 | ||||
公开平台与 目录建设 | 政府网站 | 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开专栏内容 | 电子政务办牵头,各部门落实 | |
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 | ||||
制定政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开展第三方评估 | 各部门 | |||
信息公开目录 | 目录查询便利性 | 各部门 | ||
目录信息全面性 | ||||
政务服务 | 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新媒体建设 | |||
2.重点领域信息 | ||||
重点领域信息 | 放管服
|
权力清单 | 投资核准事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 | 审改办、政务中心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 各有关部门 |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 | 审改办、政府办、政务中心 | ||
市场监管 | 产品质量监管 | 政策法规、标准、程序、结果,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 | 市场监管局 |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 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 | |||
食品药品安全 | 违法行为处罚、抽检结果 | |||
公共资源交易 | 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减税降费 | 税收优惠、减免 | 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
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发改委、财政局 | ||
重点领域信息 | 减税降费 | 降低要素成本 |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 发改委、工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 |
财税体制改革 | 营改增 | 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 | 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 |
预决算 | 网站设立预决算专栏 | 财政局 | ||
政府债务 | 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 | |||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农产品 | 农产品价格发布、惠农政策 | 农林局、粮食局 | |
农村土地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农林局 | ||
产业结构调整 | 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 | 发改委、工信委、农林局、三产中心 | ||
化解过剩产能 | 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 | |||
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 | 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消费情况 | 各有关部门 | ||
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 | 市场监管局 |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 |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服务 | 教育 | 教育监管、招生入学政策、特殊教育需求政策解读 | 教育局 |
卫生 | 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调整 | 卫计委 | ||
救助 | 困难群众救助、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 民政局 | ||
扶贫 | 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 | 扶贫办 | ||
环境保护 | 生活饮用水安全 | 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 | 环保局、建设局、卫计委 | |
空气质量检测 | 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 | 环保局 | ||
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新闻发布会 | ||||
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 | ||||
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 ||||
重点污染企业信息 | ||||
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管理保护目标及河流保护情况 | 水务局、环保局 | |||
国资国企
|
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信息 | 财政局 | ||
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要变化事项 | ||||
重点领域信息 | 国资国企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业绩考核情况 | 财政局 |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 ||||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 | ||||
国有企业人事变动、负责人薪酬、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 ||||
公共资源配置 |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重大项目建设
|
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发改委 |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 | 发改委、财政局 | ||
风险防控 | 防范金融风险 | 金融市场相关政策,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稽查执法工作动态 | 金融办、财政局 |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房地产政策解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 | 建设局、房管局 | ||
土地供应、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 | 国土局 | |||
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安全提示、检查执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 安监局 | ||
3 .决策公开、执行 | ||||
决策公开、执行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标注 | 法制办 | |
五公开 | “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 各部门 |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市委市政府督查办 | ||
4.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 ||||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 加强预期引导 | 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在线解读、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 | 各部门 | |
加强舆情收集研判 | 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 |||
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 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 | |||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 ||||
按照相关程序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 | ||||
财政收支情况 | 按月公开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 | 财政局 | ||
经济运行情况 | 按月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 | 统计局、发改委 | ||
审计结果 |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 审计局 | ||
(二)依申请公开 | ||||
内容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
申请共开指南 | 申请条件说明 | 各部门 | ||
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 ||||
申请方式说明 | ||||
受理部门信息 | ||||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 ||||
申请畅通渠道 | 申请表 | 各部门 | ||
电子申请渠道 | ||||
信函申请渠道 | ||||
依法答复 | 答复时限 | |||
答复形式规范化 | ||||
答复内容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