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5日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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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第96号
题目:关于进一步延伸公共交通服务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刘凤花、鲁建明、龚永兵
主办单位:交通局
答复:我市农村有县道三级公路7条,农村班线5条,农村班线客车19辆,乡镇通公路率达到100%,通班车率达到100%,行政村通班车率达到99%,市区至文殊镇、新城镇、峪泉镇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农村班线客车的目标,延伸了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的能力。现我市农村班线客运主要由市汽车运输公司、文殊客运队、新城客运队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统一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农村班线客运票价,如市区至新城镇票价为4.50元/人,市区至文殊镇票价为3元/人。良好的城乡交通运输条件,促进了城乡间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便捷,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缩小了城乡差距,推进了农村与城市的交流和同步发展,为我市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城市公交暂时还不能延伸到三镇,首先《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运营;第六十四条规定:班车客运,是指运营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普通班车客运和定线旅游客运。其次是农村三级公路不能保证城市公交车辆安全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再者是防止城市公交与农村班车客运争抢客源,扰乱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因此城市公交车不能从事农村班车客运经营活动,以保证城市公交、农村班车客运行业共同协调发展,各行其道,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