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社区干部队伍,形成社区基础干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5日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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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关于稳定社区干部队伍,形成社区基础干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提案 

提案者:景光耀 

主办单位:长城区、镜铁区、雄关区 

协办单位:民政局、人社局 

答复:提高社区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并出台社相应的工资报酬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14元。而目前社区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仍为2012年通过招考录用的工资标准,即每月基本工资1500+绩效500元,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后,每月仅剩1700元左右,年工资远低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因此,下一步将研究自2016101日起每月给社区聘用工作人员增长工资报酬500元。同时,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实际,出台社区工作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水平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进一步缩小或接近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为社区工作人员等签订劳务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根据市人社局《关于社区协理员(原社保员、原民政信息员)补签〈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书〉和为民政信息员补缴社会保险的函》(嘉人社函字〔20152号)精神,目前社区工作人员中只有原社保员、原民政信息员、残联专干已于2015年签订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协议书,但通过招考的社区聘用工作人员和考试未通过的原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直没有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因此,下一步将研究为社区聘用工作人员及原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