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给予养老金优惠政策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5日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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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关于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给予养老金优惠政策的提案 

提案者:张淑清、景光耀、荔 瑾、相炎军、王 娟、关 锟 

主办单位:人社局 

答复:建立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十三五规划中将完善社会保制度作为重点发展事业,保障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特别是保障城乡居民中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之初即将以上方面考虑在内,按照《嘉峪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特困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已由市政府按照本市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即在个人不缴费的情况下,市级财政已根据政策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给予了300/年的缴费补助(含政府代缴200元及市财政缴费补贴100元)。 

同时,根据人口普查的数据以及相关文献显示,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至今已有1.8亿个,但目前我国对“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在缓解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等方面都具有较大作用,届时当前“421”的家庭结构亦会相应发生改变。 

针对你们提出“政府应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给予养老金优惠政策,以降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的问题,因政策制定部门为省政府,各市州均为执行政策,故当全省统一调整政策时,我市将根据全省统一规定进行调整,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