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5日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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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第57号
题目:关于对老旧居民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提案
提案者:民建嘉峪关市总支委员会
主办单位:房管局
协办单位:建设局
答复:2014年5月,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4〕185号)精神,我市已经开展了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三区、酒钢、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小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嘉峪关市老楼危楼排查方案》,从
在排查过程中,由于企业改制或破产,导致部分老楼无法找到房屋原产权人,难以明确责任。加之我市没有专业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无法对排查出来的疑似危险房屋做进一步的鉴定。
全市共有住宅小区194个,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小区有128个,建成年份在2006年以前的小区有80余个。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活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2013年8月,市房管局制定了《嘉峪关市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装饰装修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在入住前,物业从业人员有责任告知业主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并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对装修部位、行为、时间做明确约定。对于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嘉峪关市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办法》还制定了装修流程图,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自2014年起,每年8月,市房管局会同三区、市发改委、市物业管理协会及各小区所属社区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以《嘉峪关市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表》作为量化标准,逐项评分。从综合管理、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环境卫生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对全市物业企业及所管理小区进行规范化管理考核。装饰装修管理及违章搭建管理被纳入规范化管理考核。
2015年9月,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及市房管局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联手互动的原则”,建立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重点违法线索移送制度及提供技术支撑及保障制度,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在物业区域内破坏房屋外貌的,由市房管局提供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市规划局对破坏房屋外貌作出的违反规划、违反装饰、装修的认定文书,会同市综合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
2014年,我市依次出台了《嘉峪关市物业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嘉峪关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嘉峪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业主在物业区域及服务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共有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业主应当如何处理。尤其是《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在从事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及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中,发现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后,需承担什么义务。市房管局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电台等多种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并借助物业管理服务年活动,组织全市31家物业企业、三区、30个社区及市房管局工作人员400余人,在全市100余个住宅小区及商业步行街、大唐美食街主要出入口,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彩页6万余张。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制作张贴《嘉峪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嘉峪关市物业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管理暂行规定》政策宣传栏。除此之外,在每年举办的档案工作日、普法活动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相关活动时,组织专业人员发放宣传册,现场对市民进行政策法规讲解。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逐年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精神,编制完善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优先改造城市建成区内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二)根据物权法规定,产权单位或房屋权属所有人使用、维护、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权利人承担,确需进行安全鉴定的老楼危楼,由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召开听证会,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委托专业机构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进行复查鉴定。待国家、省上出台相关政策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置。
(三)进一步采取多渠道、多载体的宣传方式,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树立服务意识,引导业主树立维权意识、自律意识和消费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物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