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和发展政务微信公众号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5日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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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关于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和发展政务微信公众号的提案 

提案者:张晶 

主办单位:电子政务办 

答复: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微信等新媒体成为政府与公众沟通互动的重要桥梁,我市积极紧跟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步伐,由市政府率先开通 “嘉峪关政府网”政务微信公众号,积极加强政府在移动端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同时,大力推动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开展政务微信工作。目前,公安、安监、旅游、人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信、文物、国土、司法、农林、教育、体育、地震、气象等30余个政府部门以及祁连、福民、佳苑、迎宾、曙光、新华、建设等社区和市一中、市五中、酒钢三中等20余个基层单位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现阶段移动端主要功能是发布与本单位、本行业有关的新闻咨询、通知公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信息和回应群众关注关切的信息等。市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务微信发布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重要活动,各部门发布本部门工作动态。同时,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沙尘、暴雨、高温等气象预警信息。公安、地震等部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论正面引导,避免网络舆情的持续发酵。嘉峪关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嘉峪关在线及时发布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停电、停水、停气等信息,让广大群众通过手机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逐步提升政务微信的影响力。经过各部门的不断探索和积极努力,我市政务微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规范、从雏形到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在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府与公众互动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上半年,市政府及各部门通过微信公开信息数达到1659条,关注人数总计达到6.9万人次。 

今年6月,我市制定出台了《嘉峪关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的规范管理,完善政务微信服务功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嘉峪关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稳步推进我市政务微信工作。一是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新媒体的发展工作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注册认证政务微信公众号,并设立专门的工作岗位、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微信的日常发布、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运营和管理,开通政务微信要向市委网信办审核备案;二是进一步规范发布内容。微信发布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有关工作和涉及群众生活公共信息,授权发布群体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等内容。加大发布信息的原创力度,减少公文形式的发布内容,积极使用网言网语,提高平台的亲和力与吸引力;三是进一步规范发布流程。严格按照“先审后发”的原则,按照程序和层级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由主管领导复核后发布。对敏感事件的信息,要严格审批程序,报市委网信办审定后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准确;四是进一步加大考评力度。由市网信办将各部门组织机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运营管理规范、活动推广和活跃度、影响力排名等情况纳入政务微信考核内容,对长期不发布、群众不满意的政务微信予以通报批评,对政务平台运行良好、效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以不断促进各部门改进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政务微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的不断努力,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出实招、求实效,让政务微信在新闻宣传、舆论应对、以及在便民、利民服务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切实架起一座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了解、沟通、信任、互动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