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5日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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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类)

第68号 

  

题目: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提案 

提案者:吴谊兴、郭晓冬、钟寅春 

主办单位:国土局 

答复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周边集体建设用地快速升值,一些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市区较近的嘉峪关村和安远沟村这种现象较为突出。在巨大利益驱使下,个别村组及个人将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擅自出租给非农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改变土地用途,有的还造成环境污染,群众意见很大,国土部门也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并进行了现场查处和制止,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国土部门与相关部门多次对城区周边村、镇及园区集体建设用地用地进行清理、清查,对部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也进行了处理。如:2012年对安远沟村委会违法出租的安远沟钢材交易市场非法占地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其他镇、村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今后,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镇、村沟通协调,力争把擅自改变集体土地用途行为消灭在萌芽。同时督促镇、村履行好农村集体建设用管理责任,把擅自改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的源头把住,杜绝此现象再次发生。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出台我市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规范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规范化管理,用好用活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把征求民意意见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的前置条件,在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前广泛征求农村居民意见,对村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环境的招标项目予以叫停,避免引起群体性事件”从2009年开始,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对三镇范围内所有的集体土地进行了清查、勘测,结合清理出的问题,在各镇组织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办法及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出台了《嘉峪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11年印发了《嘉峪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了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及报批程序。2013年,针对建设用地管理中责任不清、管理协调不力的问题,出台了《嘉峪关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嘉政办发〔2013〕198号)、《嘉峪关市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97号)两个文件为我市建设用地及集体所有土地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保障。 

目前,在办理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项目私自出租、改变用途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等现象。这是我们今后监管工作的重点,我们要从自身管理职责出发重点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前的管理,做到每个项目都征求村民的意见,凡是村民表决不同意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国土资源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我市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做到对私自改变土地用的和造成污染的项目早发现、早制止,严把审批关,从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出发,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坚决防止出现由集体建设用地而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 

目前我市集体土地的边界、范围、面积都很清晰,相关用地资料和信息都可以在市国土局和三镇国土所均可公开查阅。我们也力争做到所有集体用地建设项目一律在门户网站及项目所在地镇、村进行相关用地信息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