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幼儿园噪音干扰,多次沟通均无效。
张亚刚
来信时间2017-11-10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幼儿园每天下午3—4点开始做活动、跳舞、放歌曲并不时伴随孩子的嬉戏声和老师跳舞时喊的口号比较吵一事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该幼儿园每周五天气好时带孩子出来活动,活动中只有做操和做游戏等,每次活动30十分钟左右。鉴于上述情况,市综合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之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向该幼儿园负责人下发了《嘉峪关市综合执法局违法(规)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要求其在组织活动时将其音响音量调控至规定的50分贝以内(GB22337-2008-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或将室外集体活动转移到室内,该幼儿园明确表示同意,并将积极进行整改。
下一步,市综合执法局将针对使用音响噪声扰民反复的问题,实行“延时错时工作制”。安排执法人员加大对辖区内幼儿园、学校周边的巡查力度,同时也将加大对幼儿园、学习周边相关法律法规得宣传力度,杜绝噪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