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宜庭院小区上访信
马海龙
来信时间2018-01-01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由于业主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导致瑞丰物业公司严重亏损,无法正常运营。经过市房管局、祁连社区、司法所调解,2017年12月1日嘉宜庭院业主委员会与瑞丰物业公司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临时的人民调解书,由瑞丰物业公司服务至2017年12月31日,业主委员会督促未缴纳物业费业主缴费,当未缴纳业主的应缴比例达到85%,瑞丰物业公司与新进入的物业公司进行交接。截止目前,服务期限已满,未缴纳业主的应缴比例未达到85%,瑞丰物业公司已停止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尚未与瑞丰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1、关于您反映物业费收支不透明的问题,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示收支情况,加大与业主的宣传力度,市房管局将会同物价部门积极指导,加强监督,不断完善业主与物业企业的沟通机制。
2、嘉宜庭院业主委员会应尽快与瑞丰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就小区物业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快办理交接或继续服务手续。2018年1月3日,由市房管局组织所属社区、业主委员会、瑞丰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该小区物业服务事项。2018年1月10日,市房管局组织所属社区、业主委员会、瑞丰物业公司负责人再次召开协调会议,通过会议最终确定由祁连社区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工作,让业主委员会尽快确定是否由瑞丰物业公司继续服务或跟瑞丰物业公司完成交接手续。由市房管局负责瑞丰物业公司的协调工作,在交接和协调工作的进程中,由其暂时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影响该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在交接过程中,该业主委员会负责新旧设施设备与新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即由瑞丰物业公司交付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再将所有公用设施设备交由新物业公司。
3、根据《嘉峪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该业主限期交纳,业主逾期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据以上条款,市房管局建议瑞丰物业公司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
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