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嘉宜庭院小区上访信

马海龙

来信时间2018-01-01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我们是嘉峪关市嘉宜庭院小区全体业主,我们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您们反映嘉峪关市房管局监管不到位,任由瑞丰物业公司在嘉宜庭院小区胡作非为,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希望督促纠正其违法行为,以便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体事实如下: 瑞丰物业公司是嘉宜庭院开发商成立的物业公司,2013年3月1日嘉宜庭院小区建成以后为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服务至今,2017年9月28日瑞丰物业公司向嘉峪关市房管局物业科、市物业协会、祁连社区居民委员会、嘉宜庭院业主委员会联合递交了《关于瑞丰物业退出嘉宜庭院小区物业服务的报告》,2017年10月10日瑞丰物业公司停止小区内的所有服务,垃圾箱故意被物业公司全部拆除,小区内垃圾堆成山臭气熏天,卫生无人打扫、消防系统瘫痪、电梯维保过期、电梯欠费。业主每天生活在垃圾场里,最恶劣的是该物业公司将1#、2#楼两栋高层的生活用水和电都给停了,直接影响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2017年10月15日,嘉宜庭院小区业委会紧急召开了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经过业委会的实地考察以及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形式,最终嘉峪关家兴物业公司以289票获得竞选胜利。小区业委会和家兴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嘉宜庭院全体业主原本以为新的物业公司选聘后小区终于有人管理了,但事与愿违,瑞丰物业公司以种种借口拒绝向家兴物业公司进行移交,家兴物业公司无法进驻嘉宜庭院小区为本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小区内垃圾一片臭气熏天寸步难行。 鉴于以上情况,嘉宜庭院业委会向嘉峪关市房管局物业科上报,希望通过房管局能够予以尽快解决。但是,嘉峪关市房管局作为物业企业的监管部门,不为老百姓办实事,在里面和稀泥,任其瑞丰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胡作非为,无奈之下,业主委员、祁连社区、瑞丰物业公司三方签了一个协议,瑞丰物业服务从2017年11月30到2017年12月31日,高层消防由瑞丰物业维修,收费必须达到百分之八十五,才给新物业交接,但直到现在(12月31日)高层消防一直没有恢复,而好多业主家的问题不给解决,导致瑞丰物业收费达不到百分之八十五,瑞丰物业公司既不服务也不让新的物业公司进入,受苦的是我们老百姓。 另外,原显丰房地产公司在嘉宜庭院小区公共绿化面积上私自建盖车棚作为盈利性建筑,公开对车棚内存放车辆的本小区业主收费。在物业办公楼前修建仅供物业公司人员使用的停车棚,并拉上锁链不让非其公司人员停放车辆。原图纸上设计的两层物业办公楼修建的时候变成了三层。嘉宜庭院小区从2013年5月份开始领钥匙装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小区业主没有一个人拿到维修基金的票据,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业主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本小区的物业费从涨价的那一天起就受到小区业主的普遍反对,物业公司无视业主的意见强行收费,2015年瑞丰物业公司的收费价格比当年附近小区的物业费价格多层高出二倍多,高层所收的物业费加电梯费再加上公用水电费平均每平米1.79元,比阳光金水湾1.68全包还高0.11元。物业公司借政策调整借机不合理涨价,政府放开物业费是由市场调节。物业公司不按市场规律乱涨价,致使物业公司收费困难。物业收费逐步市场化是趋势。国家放开物业费不是为了物业公司涨价,放开物业收费标准对物业企业是机遇也是挑战,实际上今后对物业公司要求更高,也使得物业公司有机会提供更多的服务。政策放开对于高端物业服务应是利好消息,释放了行业合理利润,在物业对于更高服务标准的探索上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化发展,必将淘汰一批服务质量不高的企业。 至今,瑞丰物业给小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是否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认可。原来的价格:高层1.1元;多层0.36元。这个价格是嘉峪关市发改委、物价局定的,当时大家都没有意见,说明这个价格是合理的。说明为什么这个小区的物业费低于阳光金水湾、富力花园,因为这小区基础建设不行,服务质量不行,服务水平不行。这个价格物业、业主、政府都认可。物业公司说2014年亏损20多万元,大家信吗?不相信,说明多数业主有疑问。这就是你物业的事了,应该想办法叫大家相信。你是否想办法了?你是否努力了?我们看,努力的还不够。应增加透明度。你明明白白提供服务,业主们明白自己交,物业费都派上哪些用场了,是否合理、是否值得。 新一届业委会成于2017年7月,而物业公司2016年收的物业费只有240余户交,这和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因果关系呢?物业为什么不从自身:物业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收费价格去反思呢? 2017年物业公司在新业委会成立之前就开始上门收取物业费,到现在只收了220户,请问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物业公司认为收不上来物业费是新一届业委会认为物业费太高从中阻止业主缴物业费,业委会坚决不认可这种说法,新一届业委会到底做了哪些业主的工作,都说了些啥?物业公司应该用实事说话,而不是凭空想象,信口开河。 以上反映问题均事实,恳请市政府领导介入调查,尽快让家兴物业公司进入嘉宜庭院小区进行物业服务,还我们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回复情况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由于业主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导致瑞丰物业公司严重亏损,无法正常运营。经过市房管局、祁连社区、司法所调解,2017年12月1日嘉宜庭院业主委员会与瑞丰物业公司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临时的人民调解书,由瑞丰物业公司服务至2017年12月31日,业主委员会督促未缴纳物业费业主缴费,当未缴纳业主的应缴比例达到85%,瑞丰物业公司与新进入的物业公司进行交接。截止目前,服务期限已满,未缴纳业主的应缴比例未达到85%,瑞丰物业公司已停止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尚未与瑞丰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1、关于您反映物业费收支不透明的问题,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示收支情况,加大与业主的宣传力度,市房管局将会同物价部门积极指导,加强监督,不断完善业主与物业企业的沟通机制。 
    2、嘉宜庭院业主委员会应尽快与瑞丰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就小区物业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快办理交接或继续服务手续。2018年1月3日,由市房管局组织所属社区、业主委员会、瑞丰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该小区物业服务事项。2018年1月10日,市房管局组织所属社区、业主委员会、瑞丰物业公司负责人再次召开协调会议,通过会议最终确定由祁连社区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工作,让业主委员会尽快确定是否由瑞丰物业公司继续服务或跟瑞丰物业公司完成交接手续。由市房管局负责瑞丰物业公司的协调工作,在交接和协调工作的进程中,由其暂时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影响该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在交接过程中,该业主委员会负责新旧设施设备与新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即由瑞丰物业公司交付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再将所有公用设施设备交由新物业公司。
    3、根据《嘉峪关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该业主限期交纳,业主逾期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据以上条款,市房管局建议瑞丰物业公司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
    感谢您的来信!